全新私募产品购买流程-《私募行为管理办法》正式生效

发布时间:2016-07-15

2016年4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简称《私募行为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15日正式生效。

《私募行为管理办法》构建了一整套专业、具有操作性、适应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阶段和各类型基金差异化特点的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它限定及完善了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账户监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揭示、冷静期、回访确认、募集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本办法把私募产品购买流程分为以下七步:

1.参与特定对象确定

投资者需要填写调查问卷,对自己的风险识别、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判断,并且对是否属于合格投资者进行书面承诺。

2.参加产品推介会,通过募集机构的帮助,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投资者需要全面地了解所投资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及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需要了解的信息包括产品投资范围、策略、期限、风险、费用,以及自己的权利(包括投资冷静期、信息披露等)。

3.风险揭示书签署

首先,投资者必须清楚地了解投资风险。投资者需签署包含揭示私募产品特殊风险、一般风险和投资者权益的风险揭示书,并逐条签字确认。确认结束后,由投资者、经办人及募集机构三方签字盖章。

4.合格投资者确认

投资者需要向募集机构提供资产或收入证明文件(近三年年均收入≥50万或金融资产≥300万,投资单只产品金额不少于100万)。投资者需书面承诺是自己购买产品,并且不会对产品进行非法拆分及转让。

5.签约及打款

投资者必须认真核实合作信息的真实性,确保自己知悉产品风险,并再次确认自己是合格投资者,才能最终签字、打款。

6.投资冷静期

投资者拥有不低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此期间内,投资者拥有充分的思考余地,募集机构不得主动联系、劝说投资者,投资者有权解除合同。

7.回访及确认

基金协会阐述了8点回访具体内容,投资者只需要逐一确认即可。这个过程目的是再次核对核心信息,进行再确认。投资者有任何疑问,可以解除基金合同。回访确认由非销售人员执行,以确认合作信息真实性为目的,最大限度保证投资者权益。